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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但在过去却是以男人为主的事情,结婚被视为是男人成家了,而女人则是到男人家里去生活,成为男人家中的一员。婚后出生的孩子也被视为男人家庭的后代,取名时则冠以男方的姓氏。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已广泛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中,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渐渐进入我们的生活。有了经济地位的女性已不满足于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开始要求和丈夫享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一项表现就是在给子女命名时,也要求冠上自己的姓氏。
所以现在出现了一种新出生的孩子名字前冠上以父母的姓氏组成的复姓的命名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一种好事,说明妇女在争取家庭地位平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这也引来一连串的问题,那就是将来这个以复姓命名的孩子结婚后生下的孩子该怎么命名?如果按照他父母给他命名的方式,那他就应该在他的孩子的名字前冠上他和配偶的姓。如果他恰好也找了一个以父母的姓氏组成的复姓命名的配偶,那他们的孩子岂不要在名字前冠军上四个姓?那四姓孩子长大结婚生了孩子命名,岂不要在名字前冠军上八个姓?那八姓孩子的孩子岂不要冠十六个姓?那十六姓孩子的孩子名前该冠几个姓?我不敢想像了......虽然争取男女平等是好事,但这样给孩子命名的方式我却不敢苟同。因为它不但违背我们中国人传统的命名习惯,在现实中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您能想像一个人的名字前冠着十几个姓的样子吗?
或许有人会说:“你可傻呢!给孩子取名时是可以把父母的姓都加进去。但将来孩子长大了给他的孩子取名时,只用排在前面的一个姓不就行了。”可这种以父母的姓氏组成复姓给孩子命名的方式,一般都把母亲的姓放在第二位。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那么当子女再给自己的孩子命名时,就会出现只继承父亲的姓氏,而抛弃母亲姓氏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母亲的姓氏就还是没有被继承,这个方式就有忽悠女性之嫌。
或许会有人说:“这有什么不对呢?孩子出生后一直就是随父姓的嘛!”传统习惯中孩子出生后是随父姓的,可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入,女性越来越希望在各个方面能和男性拥有同等的权力。为了满足女性的这一愿望,我国《婚姻法》中也早巳作出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由于按照传统习惯,子女一直是随父姓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来保证给子女命名时可以随母姓。
或者有人会说:“夫妻都是一家人了,还计较那么清楚干什么?”夫妻是可以不计较,但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我确实拥有这个权力,而我自愿放弃了。而不是我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你用一句夫妻之间不用计较来平息争议,就等于让我放弃了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
或许会有人说:“那男士就大度些,在给孩子取名时就让随母亲的姓好了。”但如果有男士不愿放弃在自己孩子名字前冠上自己姓氏的权力,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为了保证女性能行使在自己孩子名字前冠上自己姓氏的权力,就剥夺男性的这个权力,这也是有违男女平等原则的。
说到这儿,或许会有人忍不住要骂了:“你这人才麻烦呢!孩子生下来随父姓,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早就定了的事情。你今天忽然翻起来。唠唠叨叨说三道四,真是没事找事!”说这话的人可能没意识到,其实长期以来女性对男性把子女划归己有一直是心存不满的。在封建时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不敢怒更不敢言。而当代男女平等了,女性对在家庭中的这种不平等待遇就显得越来越不能容忍了。在现实生活中,当女性诉说对自己丈夫或家庭的不满时,常会以“我为他们家生了孩子,他们却对我如何怎样”来开头。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巳成为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等家庭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巳是关系到夫妻和睦、家庭幸福的大事,所以实在是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研究的。
这个问题的难点就在于姓氏具有唯一性和传承性,而父母是两个人,有两个姓氏,该传承哪个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爱是一种轮回。因为人们发现男孩儿长大后,往往会选择具有自己母亲个性品质的女性作伴侣;而女孩子长大后,常常会选择具有自己父亲个性品质的男性作伴侣。这是因为父母还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而这种教育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进行的。父母作为子女最亲近的人,也是子女成长过程中最初最直接的模仿对像。具体到个人,则是男孩儿会模仿父亲的行为方式,结果他选择伴侣时就会选择像母亲那样的人,因为这是父亲的选择。而女孩子会模仿母亲的行为方式,结果她选择伴侣时就会选择像父亲那样的人,因为这是母亲的选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男孩多半会继承父亲的个性和行为特征,而女孩多半会继承母亲的个性和行为特征。既然是这样,那么男女结婚生下孩子后,如果是男孩何不就让他随父姓,如果是女孩何不就让她随母姓。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纠正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当时曾编过一个荒诞故事。故事中说由于人们都只想要男孩,女孩出生率大大降低。以至于数十年后,社会上只有男性而没有女性了。到了结婚年龄的小伙子... -->>
结婚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但在过去却是以男人为主的事情,结婚被视为是男人成家了,而女人则是到男人家里去生活,成为男人家中的一员。婚后出生的孩子也被视为男人家庭的后代,取名时则冠以男方的姓氏。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已广泛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中,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渐渐进入我们的生活。有了经济地位的女性已不满足于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开始要求和丈夫享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一项表现就是在给子女命名时,也要求冠上自己的姓氏。
所以现在出现了一种新出生的孩子名字前冠上以父母的姓氏组成的复姓的命名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一种好事,说明妇女在争取家庭地位平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这也引来一连串的问题,那就是将来这个以复姓命名的孩子结婚后生下的孩子该怎么命名?如果按照他父母给他命名的方式,那他就应该在他的孩子的名字前冠上他和配偶的姓。如果他恰好也找了一个以父母的姓氏组成的复姓命名的配偶,那他们的孩子岂不要在名字前冠军上四个姓?那四姓孩子长大结婚生了孩子命名,岂不要在名字前冠军上八个姓?那八姓孩子的孩子岂不要冠十六个姓?那十六姓孩子的孩子名前该冠几个姓?我不敢想像了......虽然争取男女平等是好事,但这样给孩子命名的方式我却不敢苟同。因为它不但违背我们中国人传统的命名习惯,在现实中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您能想像一个人的名字前冠着十几个姓的样子吗?
或许有人会说:“你可傻呢!给孩子取名时是可以把父母的姓都加进去。但将来孩子长大了给他的孩子取名时,只用排在前面的一个姓不就行了。”可这种以父母的姓氏组成复姓给孩子命名的方式,一般都把母亲的姓放在第二位。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那么当子女再给自己的孩子命名时,就会出现只继承父亲的姓氏,而抛弃母亲姓氏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母亲的姓氏就还是没有被继承,这个方式就有忽悠女性之嫌。
或许会有人说:“这有什么不对呢?孩子出生后一直就是随父姓的嘛!”传统习惯中孩子出生后是随父姓的,可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入,女性越来越希望在各个方面能和男性拥有同等的权力。为了满足女性的这一愿望,我国《婚姻法》中也早巳作出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由于按照传统习惯,子女一直是随父姓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来保证给子女命名时可以随母姓。
或者有人会说:“夫妻都是一家人了,还计较那么清楚干什么?”夫妻是可以不计较,但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我确实拥有这个权力,而我自愿放弃了。而不是我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你用一句夫妻之间不用计较来平息争议,就等于让我放弃了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
或许会有人说:“那男士就大度些,在给孩子取名时就让随母亲的姓好了。”但如果有男士不愿放弃在自己孩子名字前冠上自己姓氏的权力,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为了保证女性能行使在自己孩子名字前冠上自己姓氏的权力,就剥夺男性的这个权力,这也是有违男女平等原则的。
说到这儿,或许会有人忍不住要骂了:“你这人才麻烦呢!孩子生下来随父姓,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早就定了的事情。你今天忽然翻起来。唠唠叨叨说三道四,真是没事找事!”说这话的人可能没意识到,其实长期以来女性对男性把子女划归己有一直是心存不满的。在封建时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不敢怒更不敢言。而当代男女平等了,女性对在家庭中的这种不平等待遇就显得越来越不能容忍了。在现实生活中,当女性诉说对自己丈夫或家庭的不满时,常会以“我为他们家生了孩子,他们却对我如何怎样”来开头。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巳成为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等家庭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巳是关系到夫妻和睦、家庭幸福的大事,所以实在是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研究的。
这个问题的难点就在于姓氏具有唯一性和传承性,而父母是两个人,有两个姓氏,该传承哪个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爱是一种轮回。因为人们发现男孩儿长大后,往往会选择具有自己母亲个性品质的女性作伴侣;而女孩子长大后,常常会选择具有自己父亲个性品质的男性作伴侣。这是因为父母还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而这种教育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进行的。父母作为子女最亲近的人,也是子女成长过程中最初最直接的模仿对像。具体到个人,则是男孩儿会模仿父亲的行为方式,结果他选择伴侣时就会选择像母亲那样的人,因为这是父亲的选择。而女孩子会模仿母亲的行为方式,结果她选择伴侣时就会选择像父亲那样的人,因为这是母亲的选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男孩多半会继承父亲的个性和行为特征,而女孩多半会继承母亲的个性和行为特征。既然是这样,那么男女结婚生下孩子后,如果是男孩何不就让他随父姓,如果是女孩何不就让她随母姓。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纠正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当时曾编过一个荒诞故事。故事中说由于人们都只想要男孩,女孩出生率大大降低。以至于数十年后,社会上只有男性而没有女性了。到了结婚年龄的小伙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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