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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国家依据法律和各项制度,通过自身的机构去组织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福利。推动社会进步。虽然从微观上看,非国有企业、社团、社区自治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管理与整合作用;从宏观上讲,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日益广泛地介入到一国之内的社会生活。但国家的基础作用并未丧失,其轴心地位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答复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国家依旧是国际关系的主角和最基本的行为体。
国家的不可或缺性不仅表现于国内事务,而且表现于国际事务。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异常活跃,作用呈扩大之势。但无可否认的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体。主导着国际事务的处理。国家行为体的这种主导性表现为:首先,国家利益是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在人类的各种利益需要中,国家利益需要是对人类影响最大的利益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判断权衡,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的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各国对外关系的轴心,并由此导致了国际舞台上的各种事件与关系。其次,国家是行为能力最强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它拥有足够的手段去履行国际法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独立开展各种对外活动。
再次,国际组织的作用往往受到国家或多或少的影响。由此看来,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于改变。这就逻辑地决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四﹚国家主权与国家公器
在国家形象的意义上,国家主权显然是一个公共物品,即一种公器。国家公器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为人民提供了最广阔的生存发展的公共空间。国家主权作为一个公共物品、一种公器,不但为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所拥有和享用,而且切实承担着或者需要承担一个国家和地区甚至藩属(周边区域)各个利益共同体最高调节者的角色,简直就是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表,对内对外都是全体国民自由、平等、博爱、伟大、公平、正义、文明、和谐、共生的象征。这样,对于富有理想和热忱,富有诚心和道义感,同时又有足够智能和自信心的国家主权论者和实际控制者(如果他是一个纯粹的国务活动家)来说,国家主权不但不是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对立物,而且是实现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保障和手段。这样的国家主权自然富有权威,也是好的国家主义。
是以“国家权威、宪政制序、人民主权三足鼎立”的社会政治结构取代现行的“官-民二元结构”。核心还是把“社会”放在优先位置,而不是把“宗法”、“党派”、“资本”、“权贵”、“官阶”、“优势利益集团”、“国家”等等放在优先位置——即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亦即共生主义!当国家形象定位在“善待他者”的意识形态上时,“好国家主义”的主权便永远意味着对权贵集团过分利益诉求的遏制,永远意味反对精英豪强(大家族)的垄断,永远意味着对草根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保护,永远意味着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全体人民的利益(首先是公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来自内部的,还来自国际的)——国家形象就是世界良心、良知、良能的三位一体。国家形象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仅仅表示国家权威(与人民主权、宪政制序构成三极社会政治结构)的至关重要性。(未完待续)
者。国家依据法律和各项制度,通过自身的机构去组织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福利。推动社会进步。虽然从微观上看,非国有企业、社团、社区自治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管理与整合作用;从宏观上讲,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日益广泛地介入到一国之内的社会生活。但国家的基础作用并未丧失,其轴心地位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答复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国家依旧是国际关系的主角和最基本的行为体。
国家的不可或缺性不仅表现于国内事务,而且表现于国际事务。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异常活跃,作用呈扩大之势。但无可否认的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体。主导着国际事务的处理。国家行为体的这种主导性表现为:首先,国家利益是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在人类的各种利益需要中,国家利益需要是对人类影响最大的利益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判断权衡,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的对外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各国对外关系的轴心,并由此导致了国际舞台上的各种事件与关系。其次,国家是行为能力最强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它拥有足够的手段去履行国际法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独立开展各种对外活动。
再次,国际组织的作用往往受到国家或多或少的影响。由此看来,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局面短期内还难于改变。这就逻辑地决定了国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历史地位。
﹙四﹚国家主权与国家公器
在国家形象的意义上,国家主权显然是一个公共物品,即一种公器。国家公器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为人民提供了最广阔的生存发展的公共空间。国家主权作为一个公共物品、一种公器,不但为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所拥有和享用,而且切实承担着或者需要承担一个国家和地区甚至藩属(周边区域)各个利益共同体最高调节者的角色,简直就是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表,对内对外都是全体国民自由、平等、博爱、伟大、公平、正义、文明、和谐、共生的象征。这样,对于富有理想和热忱,富有诚心和道义感,同时又有足够智能和自信心的国家主权论者和实际控制者(如果他是一个纯粹的国务活动家)来说,国家主权不但不是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对立物,而且是实现社会主权、人民主权、公民主权和跨国活动的保障和手段。这样的国家主权自然富有权威,也是好的国家主义。
是以“国家权威、宪政制序、人民主权三足鼎立”的社会政治结构取代现行的“官-民二元结构”。核心还是把“社会”放在优先位置,而不是把“宗法”、“党派”、“资本”、“权贵”、“官阶”、“优势利益集团”、“国家”等等放在优先位置——即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亦即共生主义!当国家形象定位在“善待他者”的意识形态上时,“好国家主义”的主权便永远意味着对权贵集团过分利益诉求的遏制,永远意味反对精英豪强(大家族)的垄断,永远意味着对草根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保护,永远意味着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全体人民的利益(首先是公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来自内部的,还来自国际的)——国家形象就是世界良心、良知、良能的三位一体。国家形象意义上的国家主义,仅仅表示国家权威(与人民主权、宪政制序构成三极社会政治结构)的至关重要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