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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郑赐眉毛一挑:“哦?”
显然,两人以前为了争宠,就有不小的矛盾。
陈瑛这人虽然面色阴沉,但说出的话反而给李至刚解了围。
“郑尚书,李至刚现在还不是罪官。”
虞谦轻咳了一声:“可有诉师?如此争执不成体统。”
诉师这种职业,跟现代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同的,事实上在明代以前压根没有这个职业,以前状纸只要找识字的读书人帮忙代写即可,但到了明代,由于状纸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且法律越来越复杂,就出现了专门给人写状纸的讼师此后讼师逐渐发展,演变成熟悉《大明律》等一整套法律体系的专业人士,帮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也就是周星驰电影《审死官》里的那种。
但是由于讼师是谋生的手段,为了赚钱肯定要多接案子并尽量胜诉,再加上官府也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讼师队伍整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讼师喜欢夸张,而《大明律》又规定: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所以官员们其实是厌恶讼师的,而如今李至刚的案子作为最高等级的三司会审,也没有哪个讼师敢替李至刚写状纸。
姜星火在条桌后淡淡说道:“陛下允我旁听,亦是明确说了,李至刚没有讼师,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我亦可根据锦衣卫掌握和提供的证据做补充。”
此言一出,另一侧坐着的刑部侍郎马京、李庆等人,顿时为之侧目。
这便是虽无讼师之名,却有讼师之实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会审涉及到刑部要给自己部门的利益,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做争取,因此虽然有皇帝的压力,三法司内部也确实统一了意见,但刑部还是要在过程中,拿李至刚的事情来卡一卡姜星火的。
这并不违背皇帝的意思,因为皇帝也不想让李至刚随随便便地轻松过关。
“李至刚,伱是正二品大员,国朝律令明确规定四品以上官员的家属、仆人不得经商,你如何无罪?”
李至刚道:“家妻年幼时,岳父便已经商,及至家妻洪武元年与我成婚,彼时我方十二岁,尚在读书,无力养家,全赖岳父接济度日,若是不做生意难不成一家要饿死吗?况且我岳父从商多年遵纪守法,未曾有半点税款隐瞒,平日里亦是修桥铺路,在街坊中有口皆碑,如何成了卷宗中所说那般奸商?”
此言一出,堂中众人皆是一怔,眼神中露出诧异之色。
他们没想到李至刚竟然能说出这番话来,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重点,但若是细细想来,却不难发现,李至刚一直在强调,岳父经商是他入仕之前很久的事情,而且洪武元年他们成亲的时候是没有《大明律》的,不能拿现在的法去管过去的事情,这是司法裁决时的一个通识。
“避重就轻!”
郑赐冷哼一声,他得了皇帝的意思,今日不是要把李至刚怎么样,但一定得好好恶心一下李至刚不过跟两位副手不同,郑赐不打算反驳姜星火,因为他不想得罪对方。
“洪武二十一年总有《大明律》的第一版了吧?若是此前的事情还可以不算,那你中了明经,点了翰林,又侍奉在懿文太子身边,如何不懂家属不得经商的道理?”
李至刚看了一眼郑赐,随即摇头道:“此言谬矣。”
“如何谬矣?不妨说来。”郑赐收敛了一些笑容,语气淡漠地说道。
但李至刚却始终不说话。
姜星火轻轻地咳嗽了一声:“李至刚有些难言之隐。”
这便是之前他跟李至刚私下说的那两句话了。
“三法司会审,有什么难言之隐,该讲的也得讲。”陈瑛帮腔道。
姜星火缓缓开口道:“其实有一件事情没说,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李至刚便因无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内顿时鸦雀无声。
古代不比现代,离婚不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完了,而是有三种离婚模式,休妻、义绝、和离。
通常的一纸休书的休妻条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礼记》的规矩,分别为“不顺、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只有出现殴打妻子父母、买妻卖妻、重婚等特殊情况才会发生,官府会强制更改户籍;和离则是由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而和离不是夫妻之中一个人的单方面想法,必须双方都有离婚想法,而且要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离婚,而且要官府允许后才能更改户籍。
所以,发现姜星火怎么卡《大明律》的bug了吗?
在大明法律的现行标准里,是没有《离婚证》这个东西的,双方结束婚姻的实际标志,是更改户籍。
而在离婚的三种模式里,第二种“义绝”是官府强制执行的,官府登记在册;第三种“和离”是双方自愿同时去官府登记改户籍。
但问题是,第一种休妻,则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传统道德要求,也就是《礼记》的“七出”进行的,休妻在理论上确实需要给官府报备,但这种报备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户籍。
可问题是,休妻的婚姻关系中止,在休书出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确实符合“七出”条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俩不改户籍?
可以。
我俩不改户籍,还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没离婚?
不算。
——因为休妻的触发标准是符合“七出”条件之一的休书的产生。
大明没有《离婚证》,所以无论是“义绝”还是“和离”,都是改了户籍才算离婚成功,而且这两个都必须到官府登记,但“休妻”理论上不用,只要有休书,就算离婚了,改户籍是另... -->>
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郑赐眉毛一挑:“哦?”
显然,两人以前为了争宠,就有不小的矛盾。
陈瑛这人虽然面色阴沉,但说出的话反而给李至刚解了围。
“郑尚书,李至刚现在还不是罪官。”
虞谦轻咳了一声:“可有诉师?如此争执不成体统。”
诉师这种职业,跟现代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同的,事实上在明代以前压根没有这个职业,以前状纸只要找识字的读书人帮忙代写即可,但到了明代,由于状纸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且法律越来越复杂,就出现了专门给人写状纸的讼师此后讼师逐渐发展,演变成熟悉《大明律》等一整套法律体系的专业人士,帮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也就是周星驰电影《审死官》里的那种。
但是由于讼师是谋生的手段,为了赚钱肯定要多接案子并尽量胜诉,再加上官府也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讼师队伍整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讼师喜欢夸张,而《大明律》又规定: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所以官员们其实是厌恶讼师的,而如今李至刚的案子作为最高等级的三司会审,也没有哪个讼师敢替李至刚写状纸。
姜星火在条桌后淡淡说道:“陛下允我旁听,亦是明确说了,李至刚没有讼师,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我亦可根据锦衣卫掌握和提供的证据做补充。”
此言一出,另一侧坐着的刑部侍郎马京、李庆等人,顿时为之侧目。
这便是虽无讼师之名,却有讼师之实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会审涉及到刑部要给自己部门的利益,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做争取,因此虽然有皇帝的压力,三法司内部也确实统一了意见,但刑部还是要在过程中,拿李至刚的事情来卡一卡姜星火的。
这并不违背皇帝的意思,因为皇帝也不想让李至刚随随便便地轻松过关。
“李至刚,伱是正二品大员,国朝律令明确规定四品以上官员的家属、仆人不得经商,你如何无罪?”
李至刚道:“家妻年幼时,岳父便已经商,及至家妻洪武元年与我成婚,彼时我方十二岁,尚在读书,无力养家,全赖岳父接济度日,若是不做生意难不成一家要饿死吗?况且我岳父从商多年遵纪守法,未曾有半点税款隐瞒,平日里亦是修桥铺路,在街坊中有口皆碑,如何成了卷宗中所说那般奸商?”
此言一出,堂中众人皆是一怔,眼神中露出诧异之色。
他们没想到李至刚竟然能说出这番话来,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重点,但若是细细想来,却不难发现,李至刚一直在强调,岳父经商是他入仕之前很久的事情,而且洪武元年他们成亲的时候是没有《大明律》的,不能拿现在的法去管过去的事情,这是司法裁决时的一个通识。
“避重就轻!”
郑赐冷哼一声,他得了皇帝的意思,今日不是要把李至刚怎么样,但一定得好好恶心一下李至刚不过跟两位副手不同,郑赐不打算反驳姜星火,因为他不想得罪对方。
“洪武二十一年总有《大明律》的第一版了吧?若是此前的事情还可以不算,那你中了明经,点了翰林,又侍奉在懿文太子身边,如何不懂家属不得经商的道理?”
李至刚看了一眼郑赐,随即摇头道:“此言谬矣。”
“如何谬矣?不妨说来。”郑赐收敛了一些笑容,语气淡漠地说道。
但李至刚却始终不说话。
姜星火轻轻地咳嗽了一声:“李至刚有些难言之隐。”
这便是之前他跟李至刚私下说的那两句话了。
“三法司会审,有什么难言之隐,该讲的也得讲。”陈瑛帮腔道。
姜星火缓缓开口道:“其实有一件事情没说,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李至刚便因无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内顿时鸦雀无声。
古代不比现代,离婚不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完了,而是有三种离婚模式,休妻、义绝、和离。
通常的一纸休书的休妻条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礼记》的规矩,分别为“不顺、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只有出现殴打妻子父母、买妻卖妻、重婚等特殊情况才会发生,官府会强制更改户籍;和离则是由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而和离不是夫妻之中一个人的单方面想法,必须双方都有离婚想法,而且要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离婚,而且要官府允许后才能更改户籍。
所以,发现姜星火怎么卡《大明律》的bug了吗?
在大明法律的现行标准里,是没有《离婚证》这个东西的,双方结束婚姻的实际标志,是更改户籍。
而在离婚的三种模式里,第二种“义绝”是官府强制执行的,官府登记在册;第三种“和离”是双方自愿同时去官府登记改户籍。
但问题是,第一种休妻,则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传统道德要求,也就是《礼记》的“七出”进行的,休妻在理论上确实需要给官府报备,但这种报备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户籍。
可问题是,休妻的婚姻关系中止,在休书出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确实符合“七出”条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俩不改户籍?
可以。
我俩不改户籍,还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没离婚?
不算。
——因为休妻的触发标准是符合“七出”条件之一的休书的产生。
大明没有《离婚证》,所以无论是“义绝”还是“和离”,都是改了户籍才算离婚成功,而且这两个都必须到官府登记,但“休妻”理论上不用,只要有休书,就算离婚了,改户籍是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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