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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了李培根院士讲了一个故事:一位留德的中国博士,苦读数年,毕业时专业成绩和各方面的能力都非常不错,但是在找工作中处处碰壁。最后,有人建议他去查自己的身份记录和信用记录,原来是有一次他乘坐公共汽车没有买票,让服务员发现并记录下来,所以在应聘中这样的信用记录成为他的黑点。一旦不良记录在册,就把人钉在上面,很难改变自己的印象。当然他讲故事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诚信是人生的基石。
我在想:为什么我们中国人的信用意识不强呢?许多文人也批评中国人缺乏诚信。是不是真是中国人道德素质底呢?真是一种国民劣根性呢?从结果来看确实是如此的。可是从过程来看决非这样。
要知道西方人有信用记录而我们没有,这正是问题的症结。西方有些国家奉行人道主义,取消了死刑,可是却创新了一种新死刑,这种死刑比以前的死刑更残酷——因为原来的死刑只是对个别犯罪严重的人,而这种人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及诚信的缺失对社会危害来得严重——因为它威胁着他们社会得以建立的根基即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谁违反了这个全社会最大的利益,就全民共驱之。试想,因为一个人没有信用没有良好的道德为整个社会所拒绝,譬如找工作,要知道找不到工作就没有生存的基础。另外,一个被社会隔离了,那一种非人的感觉,实在是生不如死。所以,一般没有多少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除非是疯子。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利益,来放弃数以百倍千倍的代价,权衡之下自然不会或少有人敢犯了。
诚信是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当然它要求人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说它也有一定的成本价。东西方的差别是付出代价的主体不同。西方是谁破坏了社会诚信,谁就应该付出巨大代价的来补偿,不仅要从经济上制约,而且要其从道德上受到谴责。其代价太高昂了。而我们中国人就不同。虽然从整体上尊重诚信,受益是我们自己;可是破坏的人往往难以得到惩罚,即使得到惩罚也相对于它的破坏力是很少的。所以往往不讲诚信的人虽然会使整个国家民族利益受损,但是他的个体利益常常增加了。我们不是经常说饿死胆少的,撑死胆大的吗?也有无商不奸的说法。关键就是我们全民承担了个别投机分子所造成的损失。
有一个传说,如果要一头骡子拉磨,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它的脖子上挂一根胡萝卜条。是啊,骡看到脖子上萝卜就想吃,就有动力。所以说利益是调整道德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我们说利益的调整包括奖励和惩罚两方面。所以西方采用了非常毒辣的信用记录,一棍子打死人,让人难以回头,看上去很残酷,而实质是对民族的仁慈。我们国家对犯罪分子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往往出点钱了事。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我们要大力加强法律建设,形成社会的诚信公约——制订一部高水平的民法典并坚定推行。法律本身就是利益的指针,它通过一种利益调整,随着不断的深入人心,形成一种自觉。这样我们讲诚信的道德也会逐步形成。
西方对违反诚信的人判死刑——通过信用记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它运用人心中的一个简单的逻辑:一般人不会做那种得不偿失的事情,何况还是千百倍的失去呢。利益在人的心中是具有永恒的位置的。没有失去利益就是一种得到,所以西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去冒犯诚信。
我们中国的传统讲究厚道讲究宽容,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是在诚信这个民族最大利益面前必须要给违反者以足够的教训,这种教训就是让它终生来补偿。
任何道德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原由,我西方的诚信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之上,所以也有人道主义下的死刑——其实就是骡脖子前的胡萝卜是永恒的价值。
我听了李培根院士讲了一个故事:一位留德的中国博士,苦读数年,毕业时专业成绩和各方面的能力都非常不错,但是在找工作中处处碰壁。最后,有人建议他去查自己的身份记录和信用记录,原来是有一次他乘坐公共汽车没有买票,让服务员发现并记录下来,所以在应聘中这样的信用记录成为他的黑点。一旦不良记录在册,就把人钉在上面,很难改变自己的印象。当然他讲故事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诚信是人生的基石。
我在想:为什么我们中国人的信用意识不强呢?许多文人也批评中国人缺乏诚信。是不是真是中国人道德素质底呢?真是一种国民劣根性呢?从结果来看确实是如此的。可是从过程来看决非这样。
要知道西方人有信用记录而我们没有,这正是问题的症结。西方有些国家奉行人道主义,取消了死刑,可是却创新了一种新死刑,这种死刑比以前的死刑更残酷——因为原来的死刑只是对个别犯罪严重的人,而这种人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及诚信的缺失对社会危害来得严重——因为它威胁着他们社会得以建立的根基即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谁违反了这个全社会最大的利益,就全民共驱之。试想,因为一个人没有信用没有良好的道德为整个社会所拒绝,譬如找工作,要知道找不到工作就没有生存的基础。另外,一个被社会隔离了,那一种非人的感觉,实在是生不如死。所以,一般没有多少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除非是疯子。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利益,来放弃数以百倍千倍的代价,权衡之下自然不会或少有人敢犯了。
诚信是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当然它要求人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说它也有一定的成本价。东西方的差别是付出代价的主体不同。西方是谁破坏了社会诚信,谁就应该付出巨大代价的来补偿,不仅要从经济上制约,而且要其从道德上受到谴责。其代价太高昂了。而我们中国人就不同。虽然从整体上尊重诚信,受益是我们自己;可是破坏的人往往难以得到惩罚,即使得到惩罚也相对于它的破坏力是很少的。所以往往不讲诚信的人虽然会使整个国家民族利益受损,但是他的个体利益常常增加了。我们不是经常说饿死胆少的,撑死胆大的吗?也有无商不奸的说法。关键就是我们全民承担了个别投机分子所造成的损失。
有一个传说,如果要一头骡子拉磨,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它的脖子上挂一根胡萝卜条。是啊,骡看到脖子上萝卜就想吃,就有动力。所以说利益是调整道德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我们说利益的调整包括奖励和惩罚两方面。所以西方采用了非常毒辣的信用记录,一棍子打死人,让人难以回头,看上去很残酷,而实质是对民族的仁慈。我们国家对犯罪分子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往往出点钱了事。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我们要大力加强法律建设,形成社会的诚信公约——制订一部高水平的民法典并坚定推行。法律本身就是利益的指针,它通过一种利益调整,随着不断的深入人心,形成一种自觉。这样我们讲诚信的道德也会逐步形成。
西方对违反诚信的人判死刑——通过信用记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它运用人心中的一个简单的逻辑:一般人不会做那种得不偿失的事情,何况还是千百倍的失去呢。利益在人的心中是具有永恒的位置的。没有失去利益就是一种得到,所以西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去冒犯诚信。
我们中国的传统讲究厚道讲究宽容,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可是在诚信这个民族最大利益面前必须要给违反者以足够的教训,这种教训就是让它终生来补偿。
任何道德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原由,我西方的诚信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之上,所以也有人道主义下的死刑——其实就是骡脖子前的胡萝卜是永恒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