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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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太把话接过去了。
“现在有什么想说的吗?”
多警官问老太太的儿子。
“我当时不在现场,都是我妈跟我说的。”
儿子苦着脸说:“既然你不在现场。你以前怎么那么肯定?”
多警官说:“我不是糊涂嘛!警官您别拿我当人看。”
“老太太您怎么说?”
多警官又问当事人。
“我当时糊涂了。记不清了。”
老太太一退六二五(这个成语来源于中国的珠算口诀)“录像里您挺清醒的啊?抓人的时候手脚蛮利落的。”
居委会的代表说。
“老糊涂了。看着清醒,其实不清醒了。”
老太太赶快解释“那您还让人家赔钱吗?”
多多又问老太太“不用了。他要是愿意给就给点吧。我们是真摔倒了。”
那家人无奈的说。
“人家状况还不如你们。你还好意思要?你好好跟人家说吧,认真道歉。人家完全可以告你们诬陷。”
多警官说:“这样吧。那个钱我们不要了。”
儿子这时说话了。好像他给了人家多大好处似的。
“不要了。”
大妈也说,“好几天没跳舞去了。骨头结都疼。”
“既然这样,你们写一份撤诉的申请。我这里有份调解书。你们双方都仔细看了以后认为同意便签字吧。”
多警官也不打算多事。
离开警所的时候天上打了一声闷雷,把老太太的儿子吓了一跳,差点他也摔了,“妈,你是不是老糊涂,又发誓天打五雷轰了!”
他急赤白脸的跟大妈说。
“你不这样说人家不信!不过这次你放心吧。”
老太太安慰儿子说,“这回我说的是只轰我一个人。”
她以前干完坏事说过‘全家五雷轰顶’的话,结果一个炸雷过来,全家人的头发都被烧焦了。
“真没想到。我说那个小孩为什么不跑呢。原来被老太太抓住了。”
那个南京的女法官说。
但是,老太太的非法行径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因为律法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很低。
犯罪的成本低是这种碰瓷事件无法消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只是诈骗未遂,作案人年岁又大,基本上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老太太的儿子涉嫌作伪证,但是罪行也不大,不予追究。
对于金钱价值高于道德的人来说,量刑过低便会造成同类的犯罪频发。
这事还可以用来说明对于死刑判决的争端。一些取消了死刑的国家认为中国没有取消死刑是大逆不道,如西班牙,甚至规定中国如果不取消死刑判决便要对中国执行制裁!起码不能引渡。
且不说你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制裁中国;也不说你在法律层面是否有资格说一个国家就比另一个国家高贵多少;和如果制裁了你会受到多大的谴责;你取消死刑的基础是什么?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按照中国的现行的做法,一个罪犯如果不被判死刑,通过有功减刑制度,他早晚还要回到社会。这时他很可能再次犯罪,杀害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的无辜的生命。这是有先例的,概率很高的。难道那些国家只知道尊重自己国民的生命,不懂得尊重他国国民的生命吗?只知道珍惜凶手的生命,不知道珍惜无辜人的生命吗?
那些外国专家还借口,不杀坏人和好人遇害没有‘必然关系’。什么叫必然关系?概率大了就有必然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便是必然关系。只不过你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罢了。也许国家间的情况确有不同,但是国家间是平等的,凭什么一定要按你们国家的国情处理我的国家的事务?
所以那些因为自己取消了死刑便逼迫中国也取消的国家是非常恶的。
你不喜欢便逼别人也不喜欢是非常霸道的,是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的。否则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要求那些国家为了保护好人而恢复死刑。你说你的杀人犯不会再杀人了都不行,中国也可以找到理由:这件事情的影响不好,会鼓励其他国家的坏人杀人。因为他们认为即便杀了人受到的惩罚也很轻,不会被处死。
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命案的坚决不能处死;有命案的如果是过失杀人也不能处死;但是对于故意杀人犯,尤其是那些主观意识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绝不能姑息。
另一个糊涂的南京女法官的错判曾经给中国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类似本事件的一次错判便曾经导致‘碰瓷’这种事当时的井喷状态发展。
‘井喷’是开采石油天然气时的一种事故。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因为地下的压力非常大,有时喷出的天然气会冲开钢铁的井口,冲破管道,喷到天空。大量的天然气混在空气中随时有起火爆炸的危险,而且由于气压很大,很难重新控制。‘井喷’这个词通常用于比喻事物突然的,大量的,不可控的出现。
‘碰瓷’是一种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所谓的‘交通事故’。指某些人故意等在路旁,当车辆通过时,他们假装或故意被车撞倒,然后向车主榨取钱财。
这种事虽古已有之。‘碰瓷’这个词便产生于清朝。通常是一个小混混抱着一件瓷器往别人身上撞,同时把手里的瓷器摔了。然后缠住该人不放让人家赔。因为碰坏的是瓷器,所以叫做‘碰瓷’。
但是这时碰瓷事件突然井喷式的爆发是在另一个南京老太法官的错误判决之后。
在判断不清是否是‘碰瓷’时,一个南京老太法官凭空判断帮助人的人也有责任,也要受到惩罚。从而引起社会哗然。导致全国性的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这类事情虽然事故不大,可是它的社会危害特别大,它彻底摧毁了在经济高度发展时人们心中本已十分脆弱的道德底线。
“判错的法官为什么不被严惩?”
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后多警官问陈大队关于那起南京推人事故的判决。
“那个南京的女的?人家背后有人!只能内部处理了。她已经调往其他单位。但是这事不能到外面宣传。怕影响不好。”
陈大队说。
“我看不宣传影响才不好!他们不宣传实际上是怕影响本单位的利益,根本不是怕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在没有得到老交警的帮助之前,多警官原打算尽量拖住案子。因为内部通报说,有些碰瓷的甚至敲断自己的骨头去讹诈开车的人。这时他们与正常的受害者是不一样的。正常的受害者受伤以后急着要去治疗,生怕留下病根。可是碰瓷的因为要去用这个伤再敲诈其他人,所以不想马上治疗。这种状态有经验的警察一眼便可以看出来。拖一拖便可以让他们路出马脚。
; 老太太把话接过去了。
“现在有什么想说的吗?”
多警官问老太太的儿子。
“我当时不在现场,都是我妈跟我说的。”
儿子苦着脸说:“既然你不在现场。你以前怎么那么肯定?”
多警官说:“我不是糊涂嘛!警官您别拿我当人看。”
“老太太您怎么说?”
多警官又问当事人。
“我当时糊涂了。记不清了。”
老太太一退六二五(这个成语来源于中国的珠算口诀)“录像里您挺清醒的啊?抓人的时候手脚蛮利落的。”
居委会的代表说。
“老糊涂了。看着清醒,其实不清醒了。”
老太太赶快解释“那您还让人家赔钱吗?”
多多又问老太太“不用了。他要是愿意给就给点吧。我们是真摔倒了。”
那家人无奈的说。
“人家状况还不如你们。你还好意思要?你好好跟人家说吧,认真道歉。人家完全可以告你们诬陷。”
多警官说:“这样吧。那个钱我们不要了。”
儿子这时说话了。好像他给了人家多大好处似的。
“不要了。”
大妈也说,“好几天没跳舞去了。骨头结都疼。”
“既然这样,你们写一份撤诉的申请。我这里有份调解书。你们双方都仔细看了以后认为同意便签字吧。”
多警官也不打算多事。
离开警所的时候天上打了一声闷雷,把老太太的儿子吓了一跳,差点他也摔了,“妈,你是不是老糊涂,又发誓天打五雷轰了!”
他急赤白脸的跟大妈说。
“你不这样说人家不信!不过这次你放心吧。”
老太太安慰儿子说,“这回我说的是只轰我一个人。”
她以前干完坏事说过‘全家五雷轰顶’的话,结果一个炸雷过来,全家人的头发都被烧焦了。
“真没想到。我说那个小孩为什么不跑呢。原来被老太太抓住了。”
那个南京的女法官说。
但是,老太太的非法行径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因为律法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很低。
犯罪的成本低是这种碰瓷事件无法消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只是诈骗未遂,作案人年岁又大,基本上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老太太的儿子涉嫌作伪证,但是罪行也不大,不予追究。
对于金钱价值高于道德的人来说,量刑过低便会造成同类的犯罪频发。
这事还可以用来说明对于死刑判决的争端。一些取消了死刑的国家认为中国没有取消死刑是大逆不道,如西班牙,甚至规定中国如果不取消死刑判决便要对中国执行制裁!起码不能引渡。
且不说你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制裁中国;也不说你在法律层面是否有资格说一个国家就比另一个国家高贵多少;和如果制裁了你会受到多大的谴责;你取消死刑的基础是什么?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按照中国的现行的做法,一个罪犯如果不被判死刑,通过有功减刑制度,他早晚还要回到社会。这时他很可能再次犯罪,杀害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的无辜的生命。这是有先例的,概率很高的。难道那些国家只知道尊重自己国民的生命,不懂得尊重他国国民的生命吗?只知道珍惜凶手的生命,不知道珍惜无辜人的生命吗?
那些外国专家还借口,不杀坏人和好人遇害没有‘必然关系’。什么叫必然关系?概率大了就有必然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便是必然关系。只不过你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罢了。也许国家间的情况确有不同,但是国家间是平等的,凭什么一定要按你们国家的国情处理我的国家的事务?
所以那些因为自己取消了死刑便逼迫中国也取消的国家是非常恶的。
你不喜欢便逼别人也不喜欢是非常霸道的,是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的。否则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要求那些国家为了保护好人而恢复死刑。你说你的杀人犯不会再杀人了都不行,中国也可以找到理由:这件事情的影响不好,会鼓励其他国家的坏人杀人。因为他们认为即便杀了人受到的惩罚也很轻,不会被处死。
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命案的坚决不能处死;有命案的如果是过失杀人也不能处死;但是对于故意杀人犯,尤其是那些主观意识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绝不能姑息。
另一个糊涂的南京女法官的错判曾经给中国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类似本事件的一次错判便曾经导致‘碰瓷’这种事当时的井喷状态发展。
‘井喷’是开采石油天然气时的一种事故。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因为地下的压力非常大,有时喷出的天然气会冲开钢铁的井口,冲破管道,喷到天空。大量的天然气混在空气中随时有起火爆炸的危险,而且由于气压很大,很难重新控制。‘井喷’这个词通常用于比喻事物突然的,大量的,不可控的出现。
‘碰瓷’是一种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所谓的‘交通事故’。指某些人故意等在路旁,当车辆通过时,他们假装或故意被车撞倒,然后向车主榨取钱财。
这种事虽古已有之。‘碰瓷’这个词便产生于清朝。通常是一个小混混抱着一件瓷器往别人身上撞,同时把手里的瓷器摔了。然后缠住该人不放让人家赔。因为碰坏的是瓷器,所以叫做‘碰瓷’。
但是这时碰瓷事件突然井喷式的爆发是在另一个南京老太法官的错误判决之后。
在判断不清是否是‘碰瓷’时,一个南京老太法官凭空判断帮助人的人也有责任,也要受到惩罚。从而引起社会哗然。导致全国性的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这类事情虽然事故不大,可是它的社会危害特别大,它彻底摧毁了在经济高度发展时人们心中本已十分脆弱的道德底线。
“判错的法官为什么不被严惩?”
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后多警官问陈大队关于那起南京推人事故的判决。
“那个南京的女的?人家背后有人!只能内部处理了。她已经调往其他单位。但是这事不能到外面宣传。怕影响不好。”
陈大队说。
“我看不宣传影响才不好!他们不宣传实际上是怕影响本单位的利益,根本不是怕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在没有得到老交警的帮助之前,多警官原打算尽量拖住案子。因为内部通报说,有些碰瓷的甚至敲断自己的骨头去讹诈开车的人。这时他们与正常的受害者是不一样的。正常的受害者受伤以后急着要去治疗,生怕留下病根。可是碰瓷的因为要去用这个伤再敲诈其他人,所以不想马上治疗。这种状态有经验的警察一眼便可以看出来。拖一拖便可以让他们路出马脚。